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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石限决〔202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佛山盈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于2019年12月起,擅自在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南侧、岭南大道东侧盈天广场1#裙楼6层平台原规划露天游泳池上加建一高4.04米的光伏发电设施,并在光伏发电设施东侧及南侧加建玻璃雨棚。截至2020年6月3日经我局现场勘验确认,当事人在6层平台原规划露天游泳池上加建一钢结构光伏发电设施(佛山市建设项目现场测绘报告中的A部分),建筑面积为794.02平方米,层高为4.04米(以游泳池水平面为基准点),光伏发电设施东侧及南侧(泳池边位置)加建一钢结构玻璃雨棚(佛山市建设项目现场测绘报告中的B部分),建筑面积为135.03平方米,层高为3.21米(以6层平台地面为基准点),总建筑面积为929.05平方米,该工程主体结构已完工。
    行政处罚内容 限当事人自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