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1﹞11-2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1月2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有一辆叉车安装的污染控制装置螺母未封堵,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安装要求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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