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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阜市御书房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繁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3086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曲商初字第727号
    案号 (2015)曲执字第010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16-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淑萍、曲阜市御书房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高平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从2014年9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届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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