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运政罚〔2022〕00130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5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11·21”交通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022年3月18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对娄后高的询问笔录、对何尧新的询问笔录、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3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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