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运政罚〔2022〕00121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1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危货监测系统:发现2022年2月10日,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H2377罐式货车于2月10日上报的电子运单信息填写错误,路单卸货地为杭州临安区,与实际卸货地绍兴市越城区不符。3月14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3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朱明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4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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