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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洼烟立[2018]第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烟草专卖品总额14090.00元(壹万肆仟零玖拾元整)10%的罚款,罚款金额:1409.00元(壹仟肆佰零玖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大洼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曹玉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