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齐齐哈尔瑞盛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107071-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9民初1047号 |
| 案号 | (2018)黑0109执51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6-11 |
| 发布日期 | 2018-12-1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齐齐哈尔瑞盛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给付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固定股息515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4475元,合计519475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一次付清; 二、阎仲黎对以上齐齐哈尔瑞盛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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