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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76****970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8民终1371号
    案号 (2021)川0812执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0)川081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何仁生退还保证金35万元;二、撤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0)川081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三、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何仁生支付工程劳务费72000元,广元鑫地源置业有限公司对此款在欠付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四、驳回何仁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何仁生负担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90元,由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050元,何仁生负担940元,广元鑫地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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