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风向标广告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80145004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3民终1413号 |
| 案号 | (2021)粤03执552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17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北京风向标广告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5714元、公告费520元,中人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5714元、技术中心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571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上诉人北京风向标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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