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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风向标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0145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民终1413号
    案号 (2021)粤03执55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10-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17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北京风向标广告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5714元、公告费520元,中人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5714元、技术中心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571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上诉人北京风向标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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