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闵)罚处字[2016]第27201655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准许生产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9 |
决定机关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培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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