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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1﹞第03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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