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1﹞第03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决定机关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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