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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0]130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素造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9年5月取得以温州裕明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发票代码为033001800204,发票号码为14972090,不含税金额97087.38元,税额2912.62元,价税金额共计100000元,相关成本于2019年5月结转。你单位与温州裕明贸易有限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金云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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