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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高交运罚〔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源头治超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8
    决定机关 晋城市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