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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创华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12106****52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4民初326号
    案号 (2020)桂0304执5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山东创华轮胎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质保金人民币1 066 5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人民币1 066 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7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6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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