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市管罚处字〔2017〕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广告费用1.5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1520*1.5=172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淑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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