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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公(百)行罚决字[2018]1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以来,与流动人口郭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报送,于2018年8月30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博雅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30
    决定机关 海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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