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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熙宁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08****79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736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2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熙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偿还本金8 872 852.69元; 二、被告沈阳熙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给付截止2019年4月22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 224 546.31元以及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本金8 872 852.69元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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