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中港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0066****43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484号 |
案号 | (2021)鲁1329执21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为仲崇林、山东中港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袁春雷、李庆翠、赵桂山、贲岗、孙大利、黄振伟、山东粮博士肥业有限公司、山东盛大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二、执行标的为:(1)截至2021年05月15日,借款本金人民币20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整)、利息人民币54100.75元(大写:人民币伍万肆仟壹佰元柒角伍分)、罚息人民币3650.91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伍拾元玖角壹分)。(2)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逾期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年利率11%)基础上加收50%,确定为年利率16.5%;合同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确定。(3)申请执行人为行使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因此而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