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57****3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6民初5144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恢2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科中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质保金合计112160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21607.9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二、驳回深圳市科中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156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14元由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深圳市科中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预缴,深圳市科中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书面向本院申请退还,江苏拓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力必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