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茂环(信宜)罚字〔202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柴油罐区发生柴油泄漏事件后未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未启动应急预案,未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减轻污染损害,导致洗车废水与地面泄漏柴油混合流入柴油罐区旁边的污水收集池后,最终排向村民灌溉用水水渠污染水体,影响村民耕作用水。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柴油罐区发生柴油泄漏事件后未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未启动应急预案,未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减轻污染损害,导致洗车废水与地面泄漏柴油混合流入柴油罐区旁边的污水收集池后,最终排向村民灌溉用水水渠污染水体,影响村民耕作用水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3 |
决定机关 |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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