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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隆市监韩处字(2017)第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7
    决定机关 韩麻营分局
    法定代表人 靳国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