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玉市环罚字[2021]第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