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玉市环罚字[2021]第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8 |
决定机关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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