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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川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任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951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01)吴经初字第528号
    案号 (2018)粤0883执恢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日期 2018-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孙亚珍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给原告合裕石化公司人民币1478904元。 三、被告中山建筑公司、吴川三建对上述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件受理费17405元,由原告负担8702.5元,被告孙亚振负担8702.5元。原告已预交的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在还款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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