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2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不合格老姜粉173瓶;(二)没收违法所得2982.5元;(三)罚款50000.00元(合计罚没款5298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6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许生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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