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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2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不合格老姜粉173瓶;(二)没收违法所得2982.5元;(三)罚款50000.00元(合计罚没款5298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6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许生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