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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885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汴民初字第171号
    案号 (2019)豫0202执恢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10-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郸城财鑫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汪飞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付)。被告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仵树仁、李锦、王晓飞、胡永熙、侯岭负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汪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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