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3885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汴民初字第171号 |
案号 | (2019)豫0202执恢1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日期 | 2019-10-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郸城财鑫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汪飞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付)。被告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仵树仁、李锦、王晓飞、胡永熙、侯岭负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汪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