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330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5日查明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该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资料不完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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