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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33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5日查明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该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资料不完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