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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0〕1304082000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以不合格品或原料冒充合格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絮用纤维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40万元,罚款0.08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8
    决定机关 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邯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