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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3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追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7524.8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