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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京创投(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荣世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6597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丰民(商)初字第25608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3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7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北方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京创投(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张云刚投资本金及收益526373.27元;二、北方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京创投(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云刚逾期付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三、北方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京创投(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云刚仲裁费损失500元;四、北方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京创投(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云刚律师费损失30000元;五、驳回张云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3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方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京创投(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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