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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工商企处字〔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8
    决定机关 武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文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