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华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81828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穗仲莞案字第13965号
    案号 (2018)粤19执7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4
    发布日期 2018-1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1174962.0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11月30日,利息47197.91元,罚息5303.05元,复利1391.73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信银行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28000元; (三) 本案仲裁费13779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四)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 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