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华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扬钦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81828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穗仲莞案字第2906号 |
案号 | (2017)粤1973执98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27 |
发布日期 | 2017-12-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1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6万元;3、本案仲裁费20611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4、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5、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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