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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华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扬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81828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穗仲莞案字第2906号
    案号 (2017)粤1973执98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7
    发布日期 2017-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1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6万元;3、本案仲裁费20611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4、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5、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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