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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437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4民初7350号
    案号 (2019)皖0104执3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7年8月31日,黄建华尚欠合肥金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人民币387100元、综合费人民币272435.8元,之后的综合费以3871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98%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黄建华承诺于2018年4月11日前一次性偿还上述当金及综合费; 三、若黄建华逾期未偿还上述当金及综合费,合肥金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黄建华提供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森海豪庭13幢901室(合产326168号)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邦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0601元,减半收取计5300.5元,保全费2604元,共计7904.5元,由黄建华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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