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66****1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4民初852号 |
案号 | (2019)皖0104执3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国余借款本金17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6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640元,由被告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黄建华承担;公告费1000元,亦由被告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黄建华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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