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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库(消)行罚决字〔2021〕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2
    决定机关 库车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