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阿库市监质处字【20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进行包装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不合格棉花包装本白色纯棉布2.处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7
    决定机关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