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丹东福汇村镇银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资金被挪用,且存在应实行受托支付而未实行受托支付。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1 |
决定机关 | 丹东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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