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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丹东福汇村镇银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资金被挪用,且存在应实行受托支付而未实行受托支付。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1
    决定机关 丹东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文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