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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执法行罚字[2019]第005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