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江所市监罚字〔2019〕2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委托发布的广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事人委托发布的有关“万泰·龙乾府”的房地产广告,广告内容中宣传“89方三房双卫电梯小高层火热预约中”缺少“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的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缺少“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说明的房地产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广告费用两倍罚款2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9 |
决定机关 | 兰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林建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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