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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色大地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思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113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姜商初字第00624号
    案号 (2018)苏1204执恢7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判令被告江苏金色大地酒店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5990万元及利息4102913元及诉讼之日至本金清偿完毕的利息;判令被告秦思洋、秦海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被告成都哪本案诉讼费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判令原告对折价、拍卖互助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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