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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色大地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思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113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02民初42号
    案号 (2016)苏1202执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0
    发布日期 2016-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金色大地酒店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泰州市昊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48596元。 二、余无争议。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14元,依法减半收取507元,由被告江苏金色大地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江苏金色大地酒店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前一次性迳交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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