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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来比速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9HUPC-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02民初5580号
    案号 (2021)浙0402执38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浙江来比速餐饮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6178元、物业费3697.5元、水费523.2元、电费2403.19元及违约金32500元;(2)被执行人郝建龙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支付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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