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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应急罚〔2019〕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象山汉威服饰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5月05日对你(单位)涉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为,予以受案或立案调查。  现查明:象山汉威服饰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主要负责人欧阳金楠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象应急责改〔2019〕036号1份,证明象山汉威服饰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象山汉威服饰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19年05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2
    决定机关 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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