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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骏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小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182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惠阳法秋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惠阳法执字第00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10
    发布日期 2015-0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马小灿应支付欠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2、被执行人惠州市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骏园投资发展公司、马开源、惠州市汤泉春天高尔夫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款承担连带责任;3、承担本案受理费39667元、执行费326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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