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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当信安喜西洋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5****636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1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72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4638372】。被告东莞市当信安喜西洋艺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骏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75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875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18年9月1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以875000元为限)。如未按能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的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92.3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莞市当信安喜西洋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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