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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当信安喜西洋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5****636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1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15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1633224】。被告东莞市当信安喜西洋艺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合己量作家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5031元(含税)。被告东莞市当信安喜西洋艺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合己量作家居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分段计算:以169777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27日起;以105254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10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东莞市合己量作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能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的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33.03元,保全费2064.34元,合计7997.37元(原告东莞市合己量作家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当信安喜西洋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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