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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北开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160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81民初8685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7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日期 2019-0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胡玉文、杨晓燕、胡玉国归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66660元、手续费21332.8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 2、被执行人胡玉文、杨晓燕、胡玉国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实现债权费用15399元。 3、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对被执行人浙江北开电缆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FM831Q凯宴越野客车拍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4451元、诉讼费5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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