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甘市监市监处字〔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免于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8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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