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20]033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盛远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公安机关现已查明:2020年6月20日12时许,工业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对浙江盛远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020年6月11日15时许,浙江盛远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单人打开易制爆仓库,未落实双人双锁的人力防范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浙江盛远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0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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