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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区工商罚字{2016}第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2、罚款16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1
    决定机关 金昌市金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银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